儀表系統接地通常分為保護接地、工作接地、本安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四種類型,每一種接地類型的接地要求各異,請大家仔細閱讀本章節。
保護接地要求
1、用電儀表的金屬外殼及自控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由于各種原因(如:絕緣破壞等)而有可能帶危險電壓。下列用電儀表及自控設備應作保護接地:
①儀表盤、儀表操作臺、儀表柜、儀表架和儀表箱;
②儀表控制系統機柜和操作站;
③計算機系統機柜和操作臺;
④供電盤、供電箱、用電儀表外殼、電纜橋架、保護管、接線箱和鎧裝電纜的鎧裝護層。
標準的條文說明
本條提出了一些可不設保護接地的場合,它符合電力行業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4.2的內容。其中規定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金屬部分可不接地。
2、安裝在非防爆場合金屬表盤上的按鈕、信號燈、繼電器等小型低壓電器的金屬外殼,當與己做保護接地的金屬表盤框架電氣接觸良好時,可不單作保護接地。
標準的條文說明
本條提出了一些可不設保護接地的場合,它符合電力行業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4.2 的內容。其中規定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金屬部分可不接地。
3、低于36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無特殊需要可不做保護接地。
標準的條文說明
對于安全電壓值的規定,各國并不完全相同。我同習慣采用36V和12V ,國外有的規定為50V和25V;而日本某些公司則規定60V以下的用電儀表可以不作保護接地。本規范中規定低于36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若無特殊要求時可不作保護接地。由于現場的安裝情況非常復雜,低于36V供電的現場儀表的金屬外殼也可能接觸到高于36V的其他電源,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儀表的外殼也應作保護接地。
4、己做了保護接地的自控設備即可認為己作了靜電接地。在控制室內使用防靜電活動地板時,應做靜電接地。靜電接地應與保護接地合用接地系統。
標準的條文說明
按照化工行業標準《化工企業靜電撞地設計規程》HG 20675-1990第2.6.3條“可利用電氣保護接地干線作為靜電接地干線”和第2.10.1條“在計算機(電子儀器)房同內使用防靜電活動地板時,應靜電接地,為靜電電荷提供良好的電氣通路”的規定制定。
關于儀表系統防靜電的詳細內容不屬本規范范圍,請參閱有關資料。
工作接地要求
1、工作接地應包括信號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
2、信號回路接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在自動化系統和計算機等電子設備中,非隔離的信號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信號參考點,應進行信號回路接地(通常為直流電源負極)。
②隔離信號可以不接地,隔離應當是每一輸入(出)信號和其他輸入(出)信號的電路是絕緣的,對地是絕緣的,電源是獨立的且相互隔離的。
標準的條文說明
室外架空敷設的普通多芯信號電纜的備用芯作屏蔽接地,是為了避免雷電在信號線路感應出高電壓。
3、屏蔽接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儀表系統中用以降低電磁卡擾的部件如:電纜的屏蔽層、排擾線、儀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均應作屏蔽接地。
②室外架空敷設的不帶屏蔽層的普通多芯電纜的備用芯應接地。
③屏蔽電纜的屏蔽層已接地,備用芯可不接地。
④穿保護管的多芯電纜備用芯可不接地。
本安接地要求
1、本質安全儀表在安全功能上需要接地的部件,應根據儀表制造廠的要求做本安接地。
2、齊納安全柵的匯流條應與供電的直流電源公共端相連接,齊納安全柵的匯流條(或導軌)應做本安接地。
4、隔離型安全柵可不做接地。
標準的條文說明
A、在本質安全儀表系統中,需要本安接地的本安關聯設備,如:分流二極管的負極,安全柵的接地端子等。
B、為了保證齊納安全柵在直流電源故障時對危險場所實現保護功能,安全柵匯流條一定要與直流電源公共端相連。
防靜電接地要求
1、安裝自控系統等設備的控制室、機柜室、過程控制計算機的機房,應做防靜電接地。這些室內的導靜電地面、防靜電活動地板、工作臺等應做防靜電接地。
2、已經做了保護接地和工作接地的儀表和設備,可不做防靜電接地。
3、大型控制室防靜電接地可單獨設防靜電接地板。
4、金屬電纜橋架應進行防靜電接地。
5、非金屬電纜橋架其靜電匯流線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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