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壓力變送器(或差壓變送器)的檢定。
一、概述。
壓力變送器是種將壓力變量轉換為可傳送的統一輸出信號的儀表,而且其輸出信號與壓力變量之間有一給定的連續函數關系,通常為線性函數。壓力變量包括正、負壓力,差壓和壓力。壓力變送器有電動和氣動兩大類,電動的統一輸出信號為0~10mA,4~20mA(或1~5V)的直流電信號,氣動的統一輸出信號為20~100kpa的氣體壓力。壓力變送器按不同的轉換原理可分為力(力矩)平衡式、電容式、電感式、應變式和頻率式,等等。
二、技術要求。
1、外觀:1.1、壓力變送器的銘牌應完整、清晰、應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等主要技術指標,高、低容室應有明顯標記,還應標明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出廠編號、制造年月。 1.2、壓力變送器零部件應完整無損,緊固件不得有松動和損傷現象,可動部分應靈活可靠。 1.3、新制造的壓力變送器的外殼、零件表面涂覆層應光潔、完好、無銹蝕和霉斑,內部不得有切屑、殘渣等雜物,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壓力變送器不允許有影響使用和計量性能的缺陷。
2、密封性:變送器的測量部分在承受測量上限壓力(差壓變送器為額定工作壓力)時,不得有泄漏和損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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